台湾的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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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房屋税概述台湾房屋税是对依附于土地的各种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的建筑物,向房屋所有人、典权人或共有人,依照房屋现值所课征的一种税。房屋税在台湾属于地方税,其收入占地方赋税总收入的3.3%。台湾房屋税是在国民党政府迁台前,于1943年公布施行的“房捐征收条例”基础上,经过修正而逐渐完善的。1950年,台湾地方政府对原房捐征收条例予以修正,并更名为“房捐条例””1967年,又对房屋税的课征标准、评价标准和减免税范围进一步修正,更名为“房屋税条例”。自1967年公布施行
作者 徐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纵横》 1998年10期
出版日期 1998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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