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娄底东方红股份合作制水果场的思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正>湖南省娄底地区林业局与娄底市林业局在灭荒后,就如何进一步开发丘岗山地于1992年6月和娄底市万宝镇东方红村正式签订联合办场协议。协议规定:联合办场以股份合作制形式经营,股金一共为50万元,作为10大股,地、市林业局以30万元资金占6股(其中万宝镇占0.5股),并承担技术服务;东方红村以34.67hm~2土地的30年使用权和37500个建场用工占4股(其中土地使用权算1股),负责作业施工。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联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林业与社会》 1999年3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