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女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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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女在1993年7月写给其父母一份关于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其内容:“父母去世后本人放弃父母留下的8间楼房价值10万元的继承权,本人继承份额由二个哥哥继承。”1994年该女父母先后去世,未立遗嘱,该女的两位哥哥欲继承父母遗留下的8间楼房,而此时该女则提出撤销原声明书,要求与其两位长兄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该女的两个哥哥则声称妹妹已声明放弃其继承权,所以无权再提出继承父母的遗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其女便诉讼至法院,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法院受理后对此案中的声明是否有效,该女是否享有继承权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声明书有效,该女丧失了继承权,故该女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理由:l、声明书为该女本人所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律师世界》 1996年7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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