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事登记中的信息公示——以信息经济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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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信息经济学视角来看,商事主体是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的“产品”,商事登记构建的登记信息市场是各类商事主体资信信息的汇集点与交换场所.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不等于信息的有效传播与交换.登记信息市场信息不对称将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阻滞信息的传播与交换.为更好的实现信息公示,商事登记信息公示规则的设计,应遵循信息经济学的规律,构建高效的登记信息市场,及时、准确地公示商事主体资信,加快信息的传播和交换,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促进市场竞争,提升社会福利,完成制度使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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