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认定中法官前见偏差的修正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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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基于个人经验和知识结构等各种前见的差异,法官可能作出不同的认定。受先入为主、司法理念混乱等因素的影响,法官在事实认定过程中可能会被不合理的前见遮蔽视阈,产生前见偏差。要减少前见偏差,需要法官自身予以反思以及外部制度的督促约束。法官在反省修正自我的前见偏差时,首先要把事实认定中潜在的逻辑推理过程呈现出来,然后要对推论前提和推论过程进行反省。在外部制度的设置上,可以通过设置案件事实论证制度和法官事实裁量权制度来防范和控制法官前见偏差的产生。
作者 资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商研究》 2018年4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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