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前期的奏抄与发日敕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本文认为《唐六典》所载奏抄与发日敕书的行用场合合并起来,大致即等同于唐初奏抄的应用范围。日本《大宝公式令》中论事式的相关规定吸收的正是唐初奏抄的应用范围,此後的《养老公式令》论奏式又以几乎原封不动的方式继承了《大宝公式令》论事式的内容,造成了仿唐的日本令将奏抄与发曰敕书写於一处的面貌。而唐初奏抄分化以及发曰敕书成立的时间范围,大致应该在麟德至仪凤之间。武则天正是主要在这一时间段内,通过推动调整奏敕文书的结构体系,对太子监国的权力加以分割,为攀往权力顶峰打下重要基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文史》 2018年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