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五件事 用好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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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做好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后,我们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努力探索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效形式,注意抓好五件事:一是把握好基本原则。即党管干部的原则,民主的原则,依法的原则。二是制度先行。地方组织法对于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法律依据。我们感到,依法行使好任免权,不仅要严格按法律条文办事,而且还要有具体的实施办法,使操作过程有章可循。常委会制定了《长春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长春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办法》,这两项制度,对任免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使任免工作进一步步入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吉林人大》 1998年12期
出版日期 199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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