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劳动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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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劳动部于1994年11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该项规定的主要内容是: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是按国家规定提取、筹集和使用的专项基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决定该基金的其他用途。2.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80%左右应用于购买由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以下简称特种定向债券)。在国务院没有做出新的规定前,不得在境内外进行其他直接投资和各种形式的委托投资。至于发行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国家债券时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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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吉林财税》 1994年12期
出版日期 199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