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的法理性质及其法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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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教育法律的法理性质问题的提出截止到2008年,中国经由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通过的专门教育法律已经达到7部。它们是《学位条例》(1980年)、《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实施、2006年修订)、《教师法》(1993年)、《教育法》(1995年)、《职业教育法》(1996年)、《高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