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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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财政厅(局)、住建厅、国资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2010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的理念,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在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保障重点用户用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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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电力需求侧管理》 2017年6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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