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货运代理实务操作中的转委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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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司法解释入手,从法理上阐述了转委托是否成立的问题,又以实际案例分析,给出了概括性委托的情况下,货代索要垫付费用问题的司法判决。当货运代理业务存在转委托的情形时,委托人、转委托人、受托人之间对于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身份,转委托后报酬的计算存在争议。
作者 霍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远洋海运》 2017年9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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