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税原则,效率优先:阿根廷的农牧业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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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阿根廷农牧业征税政策的主要特点  1、按照统一税收原则来确定对农牧业与农户课税的基本税制,不单独设立税种与征收机关。阿根廷自1990年开始对农牧产品及相关劳务征收增值税以来,实现了增值税对全国各行业的普遍征收。阿根廷各项税收均适用于所有行业及所有纳税主体,税基宽泛,充分体现了税收形式公平原则。总体来说,阿根廷各项税收的设计,有利于低收入阶层、弱势产业特别是社会经济相对滞后的农村与农业的发展,体现了税收实质公平原则,该国近年来农业经济实力的壮大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都与这一税制有关。1999年,阿农村劳动力文盲率下降至5%,受过大学以上教育的比例上升至25%。同样,按照公平的原则,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财会》 2000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0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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