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时代审计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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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元明时代的审计,系指从1271年成吉思汗定国号为“元”到1644年明朝灭亡,历时370多年间的审计。一、元代审计。从1271年至1368年,历经98年的元朝实行财审合一制度。(一)财审合一制度。元朝的户部掌理财政经济,并兼有审计职权,主要负责审计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官府的会计报告。户部设置金科、外度科、粮草科和审计科等机构。审计科负责户部的审计事宜,行使勾覆财赋簿籍的职权。元代的财政不统一,不仅户部执掌财权,而且各部门也分掌财权,处于政出多门、一国三公的分散混乱状态。在中央的有些部门也设有审计性质的机构和职官,比如,中书省设有左右两司掌管户杂房籍,而下设七科中的第四科称为“置计”,是专司审计的机构
作者 曹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北审计》 1998年6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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