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构建诉权的宪法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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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权最早诞生于古罗马法,是权利的基本救济手段,随着人权理论的发展,诉权逐渐被视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保障。诉权具有绝对性、法定性、不可被侵犯性和普遍性等人权特性,因此在宪法中构建诉讼的保障体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基本权利和制约公权力。构建诉权保障体系,一方面需要在宪法中对诉权进行明确规定,保障公民的起诉权、上诉权和再审诉权,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对作为救济权的诉权进行救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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