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非规范公共收入”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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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非规范收入与公共收入总额我国各级政府的公共收入,目前已不能仅用“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加以概括,还要加上地方政府的“自筹资金”。即包括各种方式和名目的集资、摊派、收费、配套费、捐款、借款等收入。这类收入既有从个人征集的,也有从企业征集的,基本上被用于各种公共项目的开支,如教育、卫生、交通、基础设施、政府行政开支(不否定这当中有许多消费性开支)。虽然不可避免有一部分用于经济建设项目(盈利性建
作者 樊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工作导刊》 1995年9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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