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医疗红包”行为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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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红包”行为中“纯感谢型红包”不属于法律规制范畴,只能在道德范围内进行调整,而“目的型红包”则可以从民法的角度将其定性为赠与、附负担的赠与、不当得利或由侵权法调整。同时,“目的型红包”根据数额的不同兼具行政法、刑法等多部门法调整属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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