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法院,离“敬民如父”还有多远?──河津市一个体车主和稷山法院的“恩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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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河津市一位农家妇女柴玉梅为摆脱贫困,从当地盛行的典当行以月息3分5的代价“贷款”1万余元,于1997年9月29日同样从典当行张建明处买了一辆汽车由儿子跑运输。正当母子二人满怀致富的梦想辛勤劳作时,1998年4月28日晚,正在营运中的车被稷山法院车号为晋MA147的警车上下来的法警和一些不明真相者扣住了。从此,农妇柴玉梅为追要此车受尽难言之苦,并受到稷山法院法警的“软禁”。“打骂”,最终车也未能追回。后经稷山、运城两级法院进行裁定,法院于1998年10月终审判决的由别人给她的近2万元行将一年了,直到今年7月14日才从稷山法院一位副院长手中拿到3000元。柴玉梅火爆的致富梦,遭遇人为的冰霜雨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改革先声》 1999年9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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