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员执业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山东省公证员执业档案管理规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为加强对公证员的管理,全面掌握公证员的综合情况,根据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对所属公证机构公证员建立执业档案。一、建立公证员执业档案范围,期间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在公证机构执业的公证员,均应建立公证员执业档案。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2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