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下干预司法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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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干预司法是指司法裁判者之外的力量对司法活动进行过问、影响的行为.干预司法的治理关键在于记录.对显性干预应采用信息隔离和过滤的操作模式,由专门机构鉴别、分类、记录;对隐性干预应当给予法官特殊保护,允许其录音录像、选择多元备案程序甚至越级报告.记录后,应当由司法机关及时、全部、无保留地公开.干预司法的防范,在制度设计层面,要理顺法院与人大、行政机关、执政党等机构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提升法院的独立性;在制度实施层面,要加强职业保障,理顺法官与法院党组、行政领导和监督体制的关系,提升法官的独立性.
作者 赵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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