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对婚内房屋权属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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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其归属自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譬如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然而,民事审判实践和执行工作中远不限于上列法条所列举的情形。假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19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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