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县政府称谓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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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级行政机构,明清时设县衙,辛亥革命后废除,初设民政署,旋又改称县知事公署。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改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抗日战争时期,不少县国民党、汪伪、共产党三种性质的政权机关并存,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国民党两种性质的政权机关并存,称谓均为县政府。志书中如何将这些变化加以区分和记述,是本届修志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翻阅已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地方志》 1995年2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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