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花:历史选择与现实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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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迄今没有法定意义上的国花,历史上却有一些传统说法和既定事实。唐宋以来,牡丹、梅花雄视群芳,深受人们推崇。明清时北京地区有些牡丹景点以"国花"命名,民国初年人们多视牡丹为国花。"五四"新文化运动后,人们对牡丹的国花之称出于帝制时代、意在富贵荣华等多感不满,而主张选用富含精神品格象征意义的菊、梅等。北伐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内政、教育等部门拟议梅花为国花,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1929年2月,国民政府正式通令全国以梅花为各种徽饰,客观上承认了梅花的国花地位,社会各界更是热情响应,造成梅花为国花的既定事实。深入审视上述国花有关历史,有这样几点经验和启迪值得注意:一、国花是重要的国家象征资源和民族文化符号,广大民众对此有着普遍的文化期待和知识需求,必须引起重视。二、国花是"国家大事",以国家层面的政治决议、法律法令最为权威,是解决国花问题最理想的方式。三、牡丹、梅花双峰并峙的地位是历史地形成的,民国间对牡丹、梅花前后不同的选择充分体现了两花象征意义的两极互补,两花并尊是我国国花的最佳选择。四、牡丹、梅花作为我国国花的历史值得全面尊重,牡丹、梅花是海峡两岸全体中国人共同的国花,两花并尊是中华文化兼融并蓄、国家和平统一的美好象征。
作者 程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文化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 国花 牡丹 梅花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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