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述评及对大陆物权立法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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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引言值中国大陆物权立法之际,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亦进行了修正,并于1997年7月完成民法物权编暨其施行法的修正草案(定稿)。物权为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之重要财产权,而物权法则为规范物权之基本规定。大陆过去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物权权利制度,受制于政府的行政权力,使之失去了民事权利的独立性。另外,依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区别对待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这“一位三体”的级别所有权制度,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1年2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