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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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个法律部门是否存在的标志主要有两点:一是有无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二是有无自己独特的调整原则。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它的所有规范应当统一在一个什么样的基础之上?这一理论问题如果没有解决,就意味着经济法尚未在理论上独立。在亟待建立一个科学的、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今天,认真地研究这一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1年1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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