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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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