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出渔船船员索要工资判决得不到执行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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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渔船船员与船东签订了劳务合同。并如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应义务,但是工资却往往不能得到及时足额发放。问题在于实践中,以船东身份与船员订立劳务合同的往往是船代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如要强制执行。则需要首先由船员确认船舶优先权,而优先权的确认程序十分繁琐。最终的结果是船员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要从根本上避免此类情况继续存在,需要完善船舶信息登记制度,突破合同相对性,简化船舶优先权的确认手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工人》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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