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人分类模式之选择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传统民法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二分作为法人分类的基础模式,然而随着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区分标准的趋同及新类型团体的出现,这种分类模式遭到了极大的批判,而中国现行的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二分的模式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欠缺科学性,理应摒弃。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二分模式则从根本上解决了前述两种模式的问题,其分类标准更清晰,更能全面涵盖现有法人类型,在此基础上的再分类更为合理,法律规则也更具运行实效,因此应为未来民法典法人分类模式之首选。
作者 吴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5年3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