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的规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连销企业经管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的问题,经研究.现规定如下:一、关于商业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准予退税的货物范围问题。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对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连锁企业总店(总公司或总部)收购自营出口的贷物,同意比照有关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办理出口退税事宜,但对其收购的超出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出口经营范围的系统外出口货物,不予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也不得办理退税。对上述商业连锁企业分店(分公司、分部)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二、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对具有出口退税经营权的商业连销企业代地其他酷业企业出D的货物,暂不办理退税。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会月刊》 1998年4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