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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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199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2000年以后,全国大部分城市都成立了新的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执法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统一行使市容环卫、规划、绿化、市政、环保、工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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