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利益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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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如果仅为双方合意,既使善意履约,有时甚至利益受损,却也只能眼睁睁看着煮熟的鸭子飞走。笔者曾代理过一个案子,就是在理与法相互碰撞中,朴素的理让位于法,法的至上地位无可置疑的是必须受到尊重和不可替代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工商》 1998年8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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