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持续改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针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9.4亿元,将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补助标准从3元提高到4元,达到每生每年800元,新标准从2014年11月起执行.同时,继续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地方试点,中央财政对开展地方试点的省份按照不高于国家试点标准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