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CIF买卖合同中,根据Incoterms对CIF术语的解析,卖方对货物到达卸港不负有义务和责任,这种商业惯例在英国法下有相关判决予以支持。随着国际贸易的多元化、合同内容的复杂化和全球石油交易的发展,英国法下逐渐出现了不同的判例,认定卖方在CIF买卖合同下负有到港责任。在部分判例与Incoterms规定不一致甚至不同案例之间存在冲突的背景下,订立合同时应首先力求语言清晰,责任义务明确;当CIF合同语言含混不清时,可结合商业常识、商业背景和交易信息来解释合同,最终判定卖方是否对货物到港承担责任。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