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退休检察官自我举报事件”谈干预司法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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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退休检察官自我举报事件”成为舆论焦点:2005年,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孟宪君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当事人高某涉嫌“挪用资金”案进行审查后认为系普通民事纠纷,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提交检委会审议后决定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但最终却被淮北分管政法的市领导的意见所改变——“无罪也要起诉”。
作者 赵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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