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户参加林业合作组织的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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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以来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集体林木资源的产权关系,稳定了林地的承包经营关系,但也造成了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偏低,不利于实施集约经营,限制了集体森林资源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升。采用Probit模型对辽宁省10个样本县、50个样本村、500户样本农户参加林业合作组织的行为进行了计量分析。结果显示:村内林业合作组织数量、农户是否接受过林业科技服务、林地面积、家庭人口数量、人均耕地面积、农户家庭成员是否担任干部及人均收入等因素对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组织的行为有显著影响。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林业合作组织服务功能,进而推进农户森林资源的规模化经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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