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社会还是社会治理?——珠江三角洲地方政府发展社会组织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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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珠江三角洲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力度,不仅使社会组织数量迅速增长,而且也扩展了社会组织的作用空间。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缺乏让社会组织自主运作的动机。这种中国特色的"社会转型之谜"产生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坚持"治理社会"逻辑,从而遮蔽了蓝图规划中的"社会治理"逻辑。因此,珠江三角洲社会治理创新有赖于完成从"治理社会"逻辑向"社会治理"逻辑的转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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