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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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近日印发《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落实新预算法相关规定,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坚决制止违规举债。《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业内人士表示,《意见》规范发债与还债主体、发债规模和用途等,有助于降低财政不可持续的风险、约束地方政府新增借贷和管理存量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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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铸造纵横》 2014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