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赔偿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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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人们广泛质疑用钱买刑、赔偿减刑,否定用赔偿方式替代部分的刑罚。报应、威慑或修复单独作为一个国家惩罚正当性的基本原理不具有充分理由。因报应、威慑或修复的优势各自体现在某一方面,不具有全面覆盖性,而部分融合了报应、威慑和修复的赔偿却具有更广的覆盖性。赔偿作为一个国家惩罚正当性的基本原理有其合理性。一个国家惩罚问题是复杂和多样的,不能用一种方式作为其正当性的原理,而是综合论。即结合了报应、威慑、修复和赔偿的这些要素,才能形塑其作为一个国家惩罚正当性的基本原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东方法学》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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