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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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设镇标准是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试行的。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人口大量增加,现行设镇标准指标偏低等不足日益显现,以致于部分地区镇的数量增加过快、质量不高、规模偏小。为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停止执行《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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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政报》 2002年26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