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夏季高温津贴咨询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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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问:我省职工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范围?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规定,浙江省高温津贴(往年所称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的适用范围是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4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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