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与保甲:以明代赣南为中心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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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德年间,针对基层盗贼横行和复杂流动的社会状况,南赣巡抚王阳明在其任上推行乡约加保甲的治理模式.但是,与研究者较多关注南赣乡约的事实不同的是,保甲法由于其实际功能大于乡约,而更为王阳明所重视.就实际效果而言,王阳明的保甲法由于无法掌握地方社会真实人口而容易流于形式,乡约则由于仪式繁琐等原因而维持时间甚短,但两者也没有完全流于形式.就赣南地方社会而言,保甲和乡约不仅在基层社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成为地方社会制度一部分,基层社会的各种势力也有和官方的保甲乡约相结合的可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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