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三乱”治理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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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以来,龙里县在治乱减负大检查中,大多数企业和群众反映,现在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渐朝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迈进: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分离、票款分离、透明度增强。但部份县属部分及乡镇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依旧存在,主要表现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有的部门和乡镇没有及时停止执行,有的“偷梁换柱”变更项目名称继续收取。如某镇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收取的“屠宰税”,该镇有的村庄在收取“屠宰税”时是按户头逐一收取,不养猪的人家就不吃猪肉了吗?少数乡镇和部门在交通、客运、计划生育、治安管理中随意设立收费项目、自定处罚标准的现象较为突出,如洗马镇有的镇干部在计划生育超生处罚中,不按统一标准进行处罚,有的罚一千,有的罚五百,而且是自制收款收据或打白条;一些行政机关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服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贵州财政会计》 2001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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