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牡丹信用卡担保方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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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第六条的规定:“担保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目前各发卡行在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是信用担保和质押两种方式,抵押方式由于抵押物价值的难以确定性、难变现性而使用较少,其中质押往往作为信用保证的补充。信用保证又可分为个人信用保证和单位信用保证,由于个人申办牡丹信用卡往往都采用个人信用保证方式,所以本文仅就个人信用保证进行探讨。笔者认为,目前在牡丹信用卡担保方面,值得引起重视的主要是两个环节,一是申办时的担保审核,二是换领新卡的续保核查。
作者 王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信用卡》 2001年4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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