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司律师试点十年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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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2003年8月,山东省司法厅首批批准设立海尔集团和济南钢铁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后更名为山钢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十年来,山东共设立了胜利油田、鲁商集团、浪潮集团、海化集团、建行青岛分行、福田雷沃重工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济南日报报业集团等10家公司律师事务部,共有公司律师78人。这10家企业多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辐射力的大型、特大型企业,涉及能源、钢铁、电器、电子信息、农业装备制造、银行等国民经济支柱性行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 2013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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