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教师协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组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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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存在主体缺位、知者缺失、中心偏离等问题,因此,其可以借鉴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的经验,建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社会组织——家长教师协会。实践中,家长教师协会必须在党的指导和法律框架内维权,建立有层无级的组织,注重文化差异,形成合力,以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 陈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