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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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7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森林公园目前面临的资源破坏等问题将有望破解。其中,开发房地产、新建坟墓等与森林公园主体功能不符的建设项目等,造成森林风景资源破坏的依法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西林业》 2013年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