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疑难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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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抢劫国有档案,应以抢夺国有档案罪论处。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对象包括国家机构在公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档案,国家收购、征购、受赠的非国有档案,以及国家档案部门代管的或寄存于国家档案部门的非国有档案,但不包括国有档案的复制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档案管理》 2013年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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