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导航
期刊检索
论文检索
新闻中心
期刊
期刊
论文
首页
>
《新疆人大》
>
2013年2期
>
有权利也有义务指导村委会工作
有权利也有义务指导村委会工作
打印
分享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无权评议村委会工作,但有权利、也有义务指导村委会有关工作。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而非政权组织,也非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村委会没有行政执法的职能,也没有向乡镇人大报告工作的义务。因此,乡镇人大评议村委会工作,与村委会组织法的立法精神相矛盾。
DOI
rdxx2x7ldl/1204625
作者
李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人大》
2013年2期
关键词
村委会工作
义务
权利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乡镇人大
村委会组织法
分类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1
张雪莲.
不可评议但可监督村委会工作
.中外政治制度,2013-02.
2
杨宏恩.
必须转变村委会职能
.产业经济,2004-10.
3
.
村委会印章如何交换
.政治学,2002-02.
4
童法.
村委会有权指定爷爷为孙子的监护人吗
.中外政治制度,2015-12.
5
陈静波.
省档案局加强村委会(社区)档案资源建设工作指导
.档案学,2014-03.
6
熊文钊.
试论村委会成员被非法撤换时的权利救济
.法学理论,2006-03.
7
曹跃.
难产的村委会选举
.产业经济,2003-12.
8
郝竹山;高振其;李银法.
聚焦村委会换届选举
.政治学,2003-02.
9
.
村委会由几名干部组成?
.产业经济,2004-07.
10
.
新村委会没成立,村务工作由谁主持
.产业经济,2004-08.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2013年2期
相关推荐
关于村委会选举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村委会选举完善之管窥
白沟镇来远村委会
村委会不履约 法院为何支持
奎冲村委会土地流转探讨
同分类资源
更多
[中外政治制度]
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探析———基于湖北省荆门市的实践思考
[中外政治制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民族文化基础
[中外政治制度]
第二次创业──吉首市企业改制巡礼
[中外政治制度]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中外政治制度]
十九世纪英国资本主义的崛起与女性意识之觉醒——重渎《简·爱》
相关关键词
村委会工作
义务
权利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乡镇人大
村委会组织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