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政策情况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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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区农村“四老”人员为稳定农村干部和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促进新疆的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是农村发展稳定的基石。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继续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自治区党委1995年出台生活补贴政策。自治区各级财政积极安排资金,保证了政策的贯彻落实。2010年将老军人纳入生活补帖发放范围,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农村“四老”人员的关怀落到实处。2012年初,自治区党委确定了十项基层组织建设民生项目,其中一项是提高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以下简称“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财会》 2012年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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