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进程中的教育立法怠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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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立法怠惰是指立法机关负有积极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立、改、废的义务,但在有条件、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并未履行立法义务而导致教育立法不到位的现象。教育立法怠惰一般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种形态。在依法治教进程中,教育立法怠惰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影响,需通过调整立法政策、健全立法制度、提升立法能力等有效措施加以规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教育管理》 2012年8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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