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在执行医嘱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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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护士条例》第17条规定:“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机构服务管理人员报告”,笔者在对出院病历质控和日常质量检查中发现在实际工作中,
机构地区 不详
关键词 护士 医嘱 安全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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